2024年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16:20武漢華夏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三條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
第四條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武漢華夏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結合市場需求、學校辦學條件及各省(區、市)具體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生源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生源充裕、生源質量較高的。▍^、市)。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校紀委、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校在湖北省內錄取批次為:普通本科批。具體層次和專業招生計劃數,以湖北省招生辦公室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以及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處理。專業志愿因專業計劃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一般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蝗羰〖壙荚囌猩鞴懿块T設有投檔排序規則及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設有投檔排序規則及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