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29:05湖北民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關省級招委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
第二章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三條學校中文全稱:湖北民族大學
學校英文全稱:HubeiMinzuUniversity
國家標準代碼:10517
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法人代表:頓祖義
聯系電話:0718-8438945
注冊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郵政編碼:445000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省屬綜合性大學,湖北省重點建設高校,湖北省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對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與校友聯絡處組織和實施,負責學校本科學生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八條學校通過湖北民族大學官網(https://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網(https://zsxx.hbmz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錄取結果。聯系電話:0718-8438300,電子郵箱:hbmdzsbhbmzu.edu.cn.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學校在相關省(市、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官方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對其思想政治表現、綜合素質評價、體檢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二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學校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規則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考生專業。非改革省份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擬錄取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同考生生源省份規定的投檔規則,按照生源省份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對進檔考生在其高考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統考專業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錄取。
(1)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綜合成績為高考文化成績的40%與省統考專業成績的60%之和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