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32:22西安外國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安外國語大學;辦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產業開發區文苑南路。
第三條學校簡介:西安外國語大學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語院校之一、西北地區主要外語語種齊全的高校、國家西部重要的外語人才培養基地、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非通語種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備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資格。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學歷及學位證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教育部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綜合室、紀委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控生源省份不平衡,預留計劃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執行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公布的計劃和生源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排隊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
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專業時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以外語、語文、數學、綜合(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為準;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參照所在省份相關同分排序政策執行,如所在省份無同分排序,則依次以外語、語文、數學及3門選考科目總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專業課考試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
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安排在各省(市、區)規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八條學校與西北政法大學開展“德語+法學”“俄語+法學”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項目學制四年,實行雙校園聯合培養,學生第一、二學年在西安外國語大學學習,三、四學年在西北政法大學學習。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及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西安外國語大學德語或俄語專業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雙方各自的學位授予標準,可申請聯合學士學位,學位證書由西安外國語大學頒發,聯合培養單位在證書上予以注明,不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高考錄取僅接收填報該項目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