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文理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31:07西安文理學院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應試語種,但入校后必須選擇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公共課。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承認各省統考成績,執行生源省份錄取規則;男、女生比例不限;體檢標準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還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執行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投檔規則和錄取原則。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進檔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若生源省份有規定的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照專業課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放在各省規定批次,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報考定向就業公費師范的考生身體條件除符合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外,還須符合陜西省教育廳、原陜西省衛計委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收的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ICC國際創意學院”國際創意課程項目“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小學教育”“會計學”“體育教育”“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等專業僅錄取有志愿考生。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資助項目: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2.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3.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學校資助:學校設有校級獎學金和助學金。同時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簽約上崗,按規定計酬發放。
社會資助:學校接受并設立社會團體和個人慈善捐助,現有“民建投集團”助學金、“未來鮮森扶貧專柜”助學金、廣州市“視源公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華海“最懂西安”獎學金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西安文理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西安文理學院通訊方式為: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號
郵編:710065
電話:029-88221619/88221907
傳真:029-88258519
學校官網: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網:zsb.xawl.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將通過招生信息網、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