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55:53長江大學文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高考”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名稱、地址和性質
第三條學校全稱是長江大學文理學院(YangtzeUniversityCollegeofArtsandSciences),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校國標代碼:13246
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學苑路33號
郵政編碼:434020
學校網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條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五條辦學層次:學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是經湖北省教育廳同意、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由長江大學和荊州城發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三章人才培養、畢業、學位
第六條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文理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單位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處,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聯系及咨詢電話:0716-8068678
第八條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園網(http://wlxy.yangtze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監督舉報電話: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電子郵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專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同時報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審批后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規定預留少量計劃。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預留招生計劃調至生源質量好、生源充足的省(區、市)。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內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