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晴川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51:41武漢晴川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行政和從嚴治招的要求,規范武漢晴川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武漢晴川學院”(原武漢大學珞珈學院)是經教育部(教發函[2006]93號)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國標代碼為:13188,湖北省代碼為:C202,外省招生代碼以各省公布的為準。
第三條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型有:藝術類本科,普通類本、專科。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以本科教育為主,適度開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五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機制,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主要用于生源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有關政策規定,涉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各省(市、區)投檔規則,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生源省份有相應排序規則的,遵循該省當年公布的規則。無特定規則的,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