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9 21:48:05武漢音樂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武漢音樂學院。學校代碼:11524。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郵政編碼:430060。法人代表:高雁。
第五條辦學層次、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校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決策論證咨詢及執行協調機構。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專業建設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下達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相應子科類的藝術類省級統考,且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本科合格線,方可報考我校相應類別的招生專業。
第十一條錄取辦法
我校招生錄取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規則。省級統考招生專業安排分省招生計劃,執行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規定;校考招生專業、省際聯考招生專業(方向)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
1.校考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校考招生各專業各科目考試成績按照《武漢音樂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公布的計分方法計算合成校考成績。各科目成績、校考成績計算均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校考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相同視為同分。
(2)音樂表演專業、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作曲方向、舞蹈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舞蹈編導專業、音樂治療專業、音樂教育專業、錄音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各招考方向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破格錄取及其規則:按上述錄取規則錄取后,校考成績優秀的考生,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依次錄取I類、II類破格考生。I類破格優先II類破格,各招考方向I類破格后錄取名額尚有余額方可啟動II類破格。
I類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現、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學期間參加國內外頂尖比賽獲獎者,賽事及獎項列表見附件2、附件3,獲獎時間截至校考報名結束之前),高考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90%以上(小數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II類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校考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破格錄取名單通過本校招生報名系統在該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圍內公布。破格錄取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4)我校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
(5)末位同分錄取規則:校考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相對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校考成績占比最高科目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2.省級統考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流行音樂專業:考生報考流行音樂專業電吉他方向,省級統考的器樂科目樂器種類須為電吉他;考生報考流行音樂專業電貝司方向,省級統考的器樂科目樂器種類須為電貝司;考生報考流行音樂專業流行演唱方向,省級統考的聲樂科目唱法須為流行唱法。
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末位同分錄取規則:各招考方向有平行出檔的按投檔排序成績錄取。
3.省際聯考招生專業(方向)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