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4-06-09 21:54:31武漢工程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25”,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第三條學院創建于2002年,由武漢工程大學與武漢工大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培養通信、光電、計算機、自動化、化工、制藥、材料、機械、土木、外語、經管、法學、體育以及藝術等學科專業領域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的貫徹和學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政策的執行和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辦公室的檢查和監督,并接受武漢工程大學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紀檢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7—87193826。
第六條招生聯系方式為:
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194929
招生咨詢電話:027-87193613、87193625、87193657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學院網址:http://www.witpt.edu.cn
學院微信公眾號: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招生信息網:http://zsjy.witpt.edu.cn/
招辦微信公眾號:武工大郵電院招生辦公室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七條學院招生的主要對象為當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條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就業情況、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在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按程序將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條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區、市)相關規定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對實行招生考試改革,按專業、按院校專業組錄取的省份,嚴格按當地招生部門相關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分數優先,遵從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未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規則。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錄取執行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學院在錄取期間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面向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公開征集志愿后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
第十六條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是: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體育類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高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體育專業素質測試成績*75%]),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優錄或降分政策。對于符合考生所在地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錄取按本章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執行。
第十九條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也可選修日語,德語,法語,俄語等。
第二十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