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3 20:02:27海南大學
第十七條港澳臺僑學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2024年招收港澳臺僑學生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又有招生計劃的專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考試中心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原則上符合我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按照學校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錄取到農藝教育鄉村治理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且招生范圍限定在海南省;錄取到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錄取到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到該3個專業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都柏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新西蘭懷卡托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懷卡托大學學士學位。軟件工程(NIIT)專業學生,修完NIIT嵌入式課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照海南省有關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海南省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學費住宿費的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轉專業休學復學學生繳費標準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學費標準:農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為4100元/學年;理學類工學類法學類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體育學類以及園林生物育種科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專業為4600元/學年;藝術學類專業為8800元/學年(其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為6600元/學年);軟件工程(NIIT)專業為13600元/學年;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50000元/學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73000元/學年;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80000元/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班學費18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四人間學生公寓1200-1450元/學年;六人間學生公寓800-105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被錄取考生根據《新生入學須知》要求到指定校區(科教園)報到;入校后,學校可根據發展規劃和學生培養需求等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教學地點。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學生提供資金支持;為新生入學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問題。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章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資格往年錄取信息當年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布提供咨詢和接受申訴。
學校網址:https://www.hainanu.edu.cn
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s://bkzs.hainanu.edu.cn
辦公電話:0898-66266469
咨詢電話:0898-66251607(6月15日-7月5日期間使用)
E-mail:zskshainan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898-66279093
舉報郵箱:jiweihainanu.edu.cn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考試中心(郵編:570228)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是海南大學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之一;任何人不得違反本章程規定,否則,學校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