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3 20:02:01海南師范大學
第十七條報考小學教育(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須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報考批次的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如違反規定可做退學處理。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為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區)合格生源。考生經錄取后則可視為愿意與學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后按有關規定回定向市縣(區)服務。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進行,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海南省考試局相關規定參加統一面試且成績合格。學校按照高考投檔成績,結合進檔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以上(滿分為150分)。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和體育專業成績均符合生源地體育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成績×40%。如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再次相同則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再次相同則按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藝術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專業成績采用生源地當年相應科類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投檔原則,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再次相同則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再次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報考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普通高中畢業證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報考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普通高中畢業證。
第二十一條在按樂器種類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的器樂類方向只錄取限定樂器種類范圍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藝術體育類專業文/理(歷史類/物理類)計劃按生源地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英語翻譯專業外語語種限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因教學需要,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NIIT班)等專業。
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原始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且需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如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未統一組織英語口試,則不作要求。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韓語法語西班牙語泰語和烏爾都語等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五條地理科學英語翻譯日語法學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游管理類等專業/類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實行文理兼招。所有專業/類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軟件工程(NIIT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高收費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志愿優先。
第二十七條報考海南少數民族預科班的學生,一年后轉入本科學習時,須符合所選本科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準:文史類收費4180元/學年,理工體育外語法學財經管理信息科學計算機旅游收費4620元/學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收費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8800元/學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專業收費12000元/學年,軟件工程(NIIT班)專業收費13600元/學年,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42000元/學年,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60000元/學年,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60000元/學年,海南少數民族預科班收費4200元/學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別為每生600——1470元/學年不等,住宿標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上的相關公示。
學費住宿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轉專業休學復學學生繳費標準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2024年若物價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第六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完整的“獎助勤減補”學生資助體系。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和愛心借款以及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多項助學措施,以激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聯合辦學等項目其他招生及培養工作按合作協議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高職(專科)升本科第二學士學位,以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海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普通本科錄取結果可登陸海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海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