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華南農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2 19:23:09華南農業大學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收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執行。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華南農業大學,培養時間一年,預科培養結業后轉入本科階段就讀。
第二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國際班專業單獨安排招生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轉專業,只允許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互轉,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國際班專業學生轉專業,可在國際班專業中互轉或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能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或非國際班專業。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班專業均使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且要求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于90分。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如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我校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按所在省(區市)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方式。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校收費標準統一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關高校收費標準的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標準: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1元/生·學年(其中,會計學(創新實驗班ACCA)金融學(創新實驗班CFA)每年加收考證輔導培訓費12000元/生·學年,收費年限四年);理工外語類專業6853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學年;農科類專業548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65000元/生·學年。
中外學分互認國際班專業,國內學習期間,每生每學年除繳納本專業學費外,按36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國際化培養費。國外合作大學學習期間,由學生本人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向該學校繳納相關費用。
我校人文與法學學院海洋學院專業以及動物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部分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學費標準為120元/生·學分,四年制約160學分/生。
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條件,收費標準為:700-1500元/人·學年;水電費視實際住宿情況收取。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具體以學校信息公開為準,如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學生資助熱線電話:020-85280083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83652
傳真:020-85283652
電子郵箱:zsbsc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室黨委巡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在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監督電話:020-85283655
電子郵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實施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具體培養與專業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授權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有關省(區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國家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