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皖江工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2:01:57皖江工學院
一、學校名稱:皖江工學院
二、學歷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四、辦學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號
馬鞍山市鄭蒲港區河海中路666號
五、錄取規則及要求
1.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擇優錄取。我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2.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相關省份要求的范圍執行。
3.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專業(類)”投檔的,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專業組”內。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分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報考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色弱、色盲者不予錄取。
5.錄取時考生同分比較規則如下:
①普通類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外語單科成績、再選科目總分依次排序。
②藝術類考生投檔綜合分同分則按專業成績總分排序,專業成績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6.我校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須修讀大學英語類課程,并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相應水平。
7.學校認可相關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加分。
8.身體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頒發證書
本科學生學業合格者由“皖江工學院”具印頒發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皖江工學院”學士學位。
七、收費標準
我校本科收費按照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備案的標準執行。
收費項目 |
專業 |
收費標準(元/生/學年) |
收費依據 |
學費 |
水利水電工程 |
23000 |
根據我校在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處備案文件《皖江工學院關于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備案的報告》皖工校政〔2024〕18號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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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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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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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資源與環境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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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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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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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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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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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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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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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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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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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間信息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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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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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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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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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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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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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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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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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服務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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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與動力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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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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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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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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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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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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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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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務與管理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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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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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計 |
2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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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媒體藝術 |
2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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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計 |
2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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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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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間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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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間 2300 |
八、獎助措施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不斷健全完善“獎、助、貸、勤、補、免”和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學體系,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獎助面在30%以上。
九、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皖江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55-52288880555-52222220555-5220178
傳真:0555-5222666
網址:https://www.wjut.edu.cn/
十、附則
1.本章程公開向社會發布,對于各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2.本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相關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3.本章程由皖江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