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1:46:18湖南大學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藥學;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應用物理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工商管理、會計學、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工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的考生應同時滿足: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
學校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高校專項計劃、強基計劃、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招收考生。
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學生,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錄取。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錄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規定收取學費。學生修讀專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各專業培養方案歸屬專業大類。(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內容執行)
(一)工科類專業學費為6500元/生·學年(其中,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8950元/生·學年);
(二)經、法、教、管類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三)文、史、哲、理類專業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
。ㄋ模┧囆g與新聞傳播類專業學費:
1.廣播電視編導、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
2.新聞傳播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ㄎ澹┤宋目茖W試驗班、理科試驗班的學生在自選專業前,學費標準按照托管學院的專業最低學費標準繳納學費,自選專業后,按所選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關于印發<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611號)規定收取850-1300元/生·學年的住宿費,如果物價標準有調整,按照新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包括新生綠色通道、助學貸款、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代償、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內的資助工作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湖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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