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1:42:29吉林大學
第十一條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臺地區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
1.普通高考招生的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
2.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軟件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能專業、外交學專業,因培養方案要求,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五章入學與管理
第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入學后,按教學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后,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確立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并按標準執行。播音與主持藝術12000元/學年·人收取;藝術設計學、繪畫、音樂學11000元/學年·人收取;預防醫學、放射醫學、藥學、臨床藥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7080元/學年·人收取;新聞學7000元/學年·人收;軟件學院學費前兩年按照同類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后兩年按照每年14000元/學年·人收;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39,000元/學年·人(1、2、3學年國內學習期間);第4學年外方收。浑p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學費待定(待標準批復后,按照文件批復執行),其余專業學費標準4950-6830元/學年·人收取。大類招生學費標準按下設專業學費的最低標準收取。
本科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照不高于1200元/學年·人收取。
第二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du.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0431-85166226。監督郵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二條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4年度本科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