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3 21:30:09呂梁學院
呂梁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考、對口本科、專升本(含高本貫通)招生工作。
第二條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呂梁學院。學校代碼:10812。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薛晉文(院長)。辦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呂梁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根據學校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學校網站和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10名,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在錄取結束之前,將所有預留計劃完全使用。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校內采取計算機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條錄取辦法
1.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調檔比例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確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2.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于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回或調劑到其他生源情況較好的。▍^、市)完成招生計劃。
3.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確定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和首選科目為歷史的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實行“3+3”模式的綜合改革類、理工類和首選科目為物理的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對報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對在招生計劃數內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
4.各。▍^、市)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繪畫”和“藝術與科技”專業的考生,使用生源省份相應類別藝術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專業合格線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在生源省份規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綜合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各專業的綜合成績折算辦法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時,按照高考英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