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25:25山西大同大學
山西大同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同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同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2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姚麗英
第十二條學校地址:
御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云街,郵編:037009
新平旺校區: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同泉路,郵編:037003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山西大同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山西大同大學教務部是山西大同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山西大同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生源省(區、市)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確定投檔比例,并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特別強調有色盲、色弱等眼科疾病的考生要嚴格參考上述指導意見的規定報考專業,以免發生因體檢受限調劑專業。
第二十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普通類: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投檔分數相同考生按生源地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藝術類:
我校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的成績排序及錄取規則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3.音樂表演專業根據各行當或行當類計劃(詳見當年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填報志愿指南》)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