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25:00山西師范大學
山西師范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二、院校代碼:10118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太榆路339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山西師范大學設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師范大學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第五條山西師范大學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察辦公室設在紀委辦。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八條山西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九條公費師范生錄取
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檔后分生源地市按各專業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音樂學、美術學: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2.5×5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照文化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條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報考我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為定向縣(區)所在地市生源,錄取按照定向縣(區)生源優先原則,先錄取定向縣(區)生源報考考生,生源不足時,再錄取定向縣(區)所在地市生源報考考生;錄取時生源所在縣(區)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十一條非公費師范生、非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