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電子科技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3 21:27:51山西電子科技學院
山西電子科技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山西電子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山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山西電子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3537。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辦學地點: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濱河西路501號。
第九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任利成職務:校長。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有關招生事宜。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部,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落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
第十二條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綜合學校的總體發展規劃、教學資源、專業結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分省分專業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段考生。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條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