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2)
2024-05-22 22:19:11成都工業學院
第十三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考生填報相近專業,如相近專業已錄滿,則調劑到學校其他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藝術、體育類專業: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按總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依次按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辦法,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其中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安排參照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學費每年預收,畢業時按實際學分結算。
第十七條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等材料,按學校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1周向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免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出國(境)研學獎學金以及創新創業獎學金等校內外獎學金。助學措施有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貼、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各類資助辦法。開設新生“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入學服務。
第二十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工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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