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醫科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2 22:16:22西南醫科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南醫科大學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西南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西南醫科大學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八條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西南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西南醫科大學學位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城北校區位于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香林路1段1號;忠山校區位于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忠山路3段319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西南醫科大學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招生主管部門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學校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設立紀律監督工作組,對普教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對工作人員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做到有訴必應、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機構公布數據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公正公平的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線較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無相關規定則按外語、數學、語文排序錄取;如總分與單科分相同則全部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按生源地高考綜合改革的政策、規定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規則按本章程第十六條執行。
第十八條體育學類專業在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投檔、錄取。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體育學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除英語專業外,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不低于105分(150分值)。
第二十條學校招收定向免費醫學生。按照國家及四川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崗單位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對拒簽協議的擬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