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2 21:44:13南寧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3,英文名為“NanningNormal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位于“中國綠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地址為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現有武鳴、五合、明秀、建政、長崗五個校區。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建政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建政路37號,郵編530023;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專科生、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國家、招生省(區、市)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我校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按“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提檔辦法:根據生源情況,由我校與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商議或按照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按投檔基準分(考生總成績+政策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投檔基準分相同時,按生源省(區、市)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二、投檔基準分相同但生源省(區、市)未明確投檔同分排序規則的,按以下規則排序,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投檔錄取的省(區、市),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投檔錄取的省(區、市),分理工、文史兩個類別,依次按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科綜合(文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首選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類專業排序規則依次比較,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50%+藝術統考成績×(750/專業滿分)×50%。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首選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類專業排序規則依次比較,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專業滿分)×30%。
第十七條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按專業測試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項目招生計劃(分性別、小項),根據考生報考的運動項目(含小項),依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和填報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排序和錄取
(一)籃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
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按實戰能力(比賽)成績、專項技術投籃成績、多種變向運球上籃成績、專項素質摸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二)田徑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