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2 21:43:26廣西民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廣西民族大學(GUANGXIMINZUUNIVERSITY),國標代碼10608,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預科、專科(高職)等培養層次。學校現有三個校區,相思湖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東路188號,思源湖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西路158號,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大道1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部分省份僅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詳見各省級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廣西民族大學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六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普通高考本科和預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普通高考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監督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2024年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問題。
第四章錄取程序
第十一條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招生計劃100%~105%的比例進行調檔;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招生計劃100%~120%的比例進行調檔。
第十三條所有專業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投檔的普通類專業考生(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其他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金融學(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人工智能(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分投檔規定。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西招收的本科普通批次少數民族考生比例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中澳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及特殊批次類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公費教育師范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只開設《大學英語》公共外語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需慎重,否則難以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英語、法語、翻譯三個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要求英語口語測試成績合格(不組織高考英語口試的省份除外)。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亞語、柬埔寨語、老撾語、緬甸語、馬來語、泰語、越南語等7個非通用語種專業對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語均為英語。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大部分課程為英文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八條行政管理(國防教育與管理培養模塊)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30%,要求男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通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能夠正常參加教學訓練活動;肝功能檢查符合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陸勤人員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視力4.2及以上,矯正視力4.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傳染性、先天性疾病,無明顯疤痕、斑痕以及紋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