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21:53陽光高考
臨沂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積極探索高職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選拔適合接受高職教育、專業學習和具有創新精神、專業潛質的考生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突出高職教育特色,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臨沂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臨沂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708
第六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澳門路1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條 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一條 臨沂科技職業學院根據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院錄取2021年新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教育部頒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2.參加2021年全國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
3.身體符合教育部、衛健委、國家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校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為普通高校專科批次錄取院校,錄取時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劃定分數線,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通過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