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1:18:03陽光高考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688。
第五條 地址:青島膠州市九龍街道上合示范區產業新區淮河路1007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第九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專業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學校專業招生計劃的1:1投檔,由我校審核錄取,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
第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四條 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各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官方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標準執行。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