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5 11:11:53陽光高考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1年三年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及代碼:
學院名稱: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545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南辛莊西路32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通過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志愿填報和投檔規則,接受省招生考試機構投檔。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學院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若專業計劃未錄滿,則根據省招生考試機構投檔,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通訊地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