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38:27陽光高考
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建立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84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高新區東天門大街999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民辦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法人代表、董事長王力一同志任組長,該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計劃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一)專業安排采取“專業志愿清”原則。專業計劃內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直至錄滿;若計劃剩余,則再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志愿優先,成績擇優”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三)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四)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五)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作退檔處理。
注:山東省內口腔醫學、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按專業計劃進行錄取。對于第一志愿報考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投檔人數超過計劃人數時,劃定專業錄取分數線。達到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將錄取到所報專業;達不到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將錄取到其他所報專業志愿,如果沒有填報其他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新生入學后,其他專業考生不準轉入口腔醫學、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
(六)學院在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等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院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學院將根據考生志愿和投檔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結束,根據有關規定在學院網站公布有關錄取信息,考生可在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錄取到學院的外省籍考生戶口遷移問題遵循自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