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0:52:01陽光高考
北京建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名稱
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
三、院校國際代碼
10016
四、辦學地點
西城校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
大興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
五、辦學層次
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六、辦學性質
公辦,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七、頒發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建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八、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九、體檢標準
我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色弱限報:
環境類創新人才實驗班(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三個專業);建筑學(實驗班)(含建筑學(創新實驗)、建筑學(城市設計)兩個實驗班)、建筑類(含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三個專業)、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設計;
(2)色盲限報:
除同色弱限報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單色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限報:
除同色弱、色盲限報專業外,還包括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兩個專業)、工程管理(實驗班)、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專業。
十、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2.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東、海南、福建、湖南、湖北、江蘇、廣東、河北、遼寧、重慶):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法學、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社會工作五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對于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
其他省份: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4.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
5.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6.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