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0:50:49陽光高考
北京印刷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北京印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印刷學院。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辦學地點:主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程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6號。
第五條 學校隸屬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建。
第六條 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為了做好本科招生工作,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本科招生工作、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學生處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北京印刷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所報志愿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計劃招生在提閱考生檔案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在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限于目前師資條件,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須通過生源地藝術統考,文化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綜合分錄取。具體詳見《北京印刷學院2021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專業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學校輕工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視覺傳達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與科技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預留一定計劃,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投放到生源相對較好的省區,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檔后考生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非藝術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2021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第十七條 “雙培計劃”、“外培計劃”相關專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錄取。外培專業只招英語考生,非藝術類外培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專業與統招藝術類專業在同一批次按照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為落實教育部卓越工程師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我校開設印刷工程“畢昇卓越班”、機械工程“卓越班”。為提高編輯出版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我校開設編輯出版學“韜奮實驗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