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6 20:48:10陽光高考
北京工商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北京工商大學 國標代碼:10011
北京工商大學是1999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原北京輕工業學院和原北京商學院合并,原機械工業管理干部學院并入組建而成的北京市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二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83萬平方米(合1245畝),分為良鄉主校區和阜成路校區。良鄉主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內,阜成路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1(33)號。原則上學校2021年入學的學生中,食品與健康學院、輕工科學技術學院、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生態環境學院、國際經管學院的學生在阜成路校區學習,其它學院的學生在良鄉主校區學習。
第三條 學校學科專業優勢突出,覆蓋理、工、經、管、文、法、藝等7個學科門類,63個本科專業。普通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文史類、理工類、藝術學類(設計學類)等。
第四條 學校圍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目標,銳意進取,形成了從本科、碩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養體系。
第五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本科學制為4年,面向全國招生。
第六條 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北京工商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入學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工商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八條 北京工商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對學校本科招生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第二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英語口試成績合格(達到滿分的60%,如省、市沒有組織的,不做要求)。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學校2021年美術類招生簡章有關要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參照學校2021年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有關要求,合作國家為以英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面向北京考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和“農村專項計劃”等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學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預留計劃使用: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學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高考改革的省、市,執行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級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和分專業。
第十九條 目前學校學生按學年交納學費,根據屬地原則,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其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翻譯方向)、商務英語)專業學費為5000元;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為10000元;應用統計學(風險和精算)(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在國內就讀期間,學費為50000元。在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為4600元,同時還需按照國外高校的標準向國外高校繳費;其它專業學費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實行按學分收費方案,將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的規定,每學年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阜成路校區標準分別為550元、700元或900元,良鄉主校區標準為900元、1100元或1200元)的住宿費用。如有變化,將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起草,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定提出,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發布實施,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北京工商大學
2021年4月27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1號,郵編100048
咨詢電話:(010)68983272、68984711
監察電話:(010)68984687、81353212
價格舉報電話:(010)12358
學校網址:www.btbu.edu.cn
招生網址: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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