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6-01 15:27:1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嘉興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為深入實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優化人才選拔機制,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我校2021年在浙江省繼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總計劃數140名,具體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計劃數如下表:
測試類別 | 招生專業 | 選考科目 | 計劃數 |
師范類 | 小學教育(師范) | 不提科目要求 | 40 |
學前教育(師范) | 不提科目要求 | 60 | |
普通類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物理 | 8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物理 | 8 | |
機器人工程 | 物理 | 8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物理 | 8 | |
車輛工程 | 物理 | 8 | |
備注:每個考生只能選報一個測試類別,類別之間不予兼報。 |
二、就學地點
師范類專業在平湖校區;普通類專業在梁林校區。
三、報名條件
報考嘉興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不低于P等);
(二)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為D等及以上。報考師范類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少于3個A等,或A等加B等數不少于5個;報考普通類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少于2個A等,或A等加B等數不少于4個。
四、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需通過網上報名方式提出申請。考生登錄嘉興學院招生網(http://zsb.zjxu.edu.cn),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用A4紙打印《嘉興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二)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將以下材料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須清晰)。具體如下:
1.《嘉興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考生本人手寫簽名,否則無效);
2.身份證(有頭像面);
3.申請“直接獲得測試資格(二)”的特長生,還需上傳專項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專項條件需符合本文“直接獲得測試資格(二)的專項條件”之一。
申請材料上傳不全的考生視為報名無效。
五、選拔程序
(一)書面評審
學校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按照不超過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不含直接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按入圍處理。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下同)為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
經認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以下兩類考生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直接獲得測試資格(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等加B等數大于等于8個,且A等數不少于4個的考生。
直接獲得測試資格(二):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的考生。
1.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全省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著作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高中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優勝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3.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限個人項目);或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4.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獲前6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或為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
書面評審結果將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也可通過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二)綜合素質測試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按各測試類別分別組織,成績滿分為100分。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具體測試內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原則上按不超過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按入圍處理。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錄取辦法
(一)志愿填報
1.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需將嘉興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
2.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按照測試類別填報,考生只能選報本人參加測試類別內的專業,類別之間不予兼報,同一測試類別內的專業均可任意選報(不受學校報名系統中擬報考專業限制);
(二)錄取規則
實行分測試類別錄取,對同測試類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各測試類別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總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處理),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處理)以內,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并滿足選考科目規定要求,則在同一測試類別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未按測試類別填報、或不符合選考科目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調劑、錄取,直接退檔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
若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按考生位次號先后排序。
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