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6-01 15:19:11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的需要,2021年學校將在浙江省繼續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學校代碼:10353。浙江省代碼:000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七條 就學地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學校創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在百余年的辦學歷史中,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法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是一所全國一流的財經類大學,穩居全國財經類大學前八。學校擁有 “雙萬計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2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7個。學校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計劃招生280名,分三個測試類別。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與計劃數
測試類別 |
招生專業(類)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要求 |
經管類 (60人)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 |
6 |
不限 |
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10 |
不限 |
|
會計學 |
8 |
不限 |
|
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 |
10 |
不限 |
|
經濟統計學 |
4 |
不限 |
|
應用統計學 |
4 |
物理或生物或技術 |
|
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6 |
不限 |
|
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 |
6 |
不限 |
|
保險學 |
6 |
不限 |
|
文法類 (60人) |
漢語言文學 |
5 |
不限 |
廣告學 |
4 |
不限 |
|
新聞學 |
4 |
不限 |
|
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 |
5 |
不限 |
|
法語 |
6 |
不限 |
|
日語 |
6 |
不限 |
|
阿拉伯語 |
6 |
不限 |
|
社會工作 |
6 |
不限 |
|
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 |
8 |
不限 |
|
哲學 |
5 |
不限 |
|
歷史學 |
5 |
歷史或地理或技術 |
|
理工類 (160人)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20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 |
20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8 |
物理 |
|
生物工程 |
8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6 |
物理 |
|
城鄉規劃 |
5 |
物理或地理或技術 |
|
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5 |
物理 |
|
物聯網工程 |
8 |
物理 |
|
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20 |
物理 |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 |
20 |
物理 |
第四章 選拔對象與報名條件
第十一條 選拔對象為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屆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屆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第十二條 符合第十一條資格的考生,且達到所報測試類別要求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者,可申請報考,每個考生限報一個測試類別,且須注意該類別所含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學考科目中的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計1門,成績等第按高者計, 自選綜合不計分。
1.經管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2.文法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3.理工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第十三條 符合第十一條資格的考生,若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且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于各測試類別所需折算成績15分者,可申請報考專項生(專項生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希望杯”全國數學邀請賽、高中生創新能力大賽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3)文學、語言特長類: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