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科大學2021年 “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1-06-01 15:21:1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九條 報名基本條件:
具備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報名。往屆生高中學考成績等級與應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擁有同等效力,其中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和技術三項取其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十條 選拔條件:
1.本次選拔分為三類,每位考生限報一類,且必須符合該類別所含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2.各類別選拔的分數符合以下要求:
(1)醫學臨床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5分及以上者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者。
(2)醫藥技術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0分及以上者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5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者。
(3)醫學相關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90分及以上者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85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者。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計分=A個數*10+B個數*9+C個數*7+D個數*4。
第十一條 專項條件:
1.自然科學素養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與智能設計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青年科普創新實驗暨作品大賽中獲得獲全國三等獎(或銅牌)及以上。
2.人文綜合素養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 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北大培文杯全國青少年創意寫作大賽)全國總決賽高中組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
3.藝術體育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暨中學生運動會田徑比賽上獲得前三名(限個人項目);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三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二條 以上報考條件中所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以報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績為準(依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數據)。
第十三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并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另外郵寄紙質材料。報名材料不齊視同報名無效。
具體材料如下:
1.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申請表,附申請人本人簽名及所在中學校長或班主任簽名,并加蓋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原件;
3.身份證國徽面和照片面掃描件。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 學校分類別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可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審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十五條 若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超過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0倍以上,則根據考生的報名選拔總分從高到低進行篩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30倍確定進入筆試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獲得筆試資格);若報名人數不足30倍,則符合報考條件者全部獲得筆試資格。
選拔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符合特長專項條件之一者計5分(最高5分,多項獲獎不重復計算)
第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繳費
第十七條 通過資格審查并獲得筆試資格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繳費方式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八條 筆試和面試
1.“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分類別組織筆試和面試。
2.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入圍)。筆試成績僅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測試成績內。
3.如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未到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
4.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按不同類別分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各環節面試成績折算成面試總成績,計入到綜合測試成績。具體面試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專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