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5-31 23:35:39浙江教育考試院
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浙江中醫藥大學始創于1953年,于1959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中醫學院。學校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建立了從學士、碩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第六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省代碼:0012)。
第七條 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八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職能組協同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詢電話:0571-86613520。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613530。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120名。招生專業計劃、選考科目要求、學制如下表:
類別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要求 |
學制 |
普通類 提前錄取 |
中醫學(5+3一體化) |
30 |
化學 或 生物 |
8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30 |
化學 或 生物 |
4 |
|
護理學 |
30 |
化學 或 生物 或 歷史 |
4 |
|
公共事業管理 |
30 |
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
4 |
注: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學費以院校2021年招生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