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21年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簡章(3)
2021-05-31 23:28:34浙江教育考試院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培養等事項
第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十五條 學生一般不允許轉專業,確因身體、學業等特殊原因需轉專業的,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79-82282245
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實本次招生考試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招生考試工作出現特殊狀況,學校 “復碩培養試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招生考試安排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