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21:25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 江西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再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在入學三個月內,江西農業大學將根據《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含身體)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紩r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江西農業大學將依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被江西農業大學錄取的考生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應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周之內,將放棄入學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辦。
第六章 獎助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企業及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七條 在籍學生可根據本人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有關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江西農業大學設有專項補助資金和勤工助學基金,用于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支持在校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根據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學費標準為:本科文史理工類專業4090-5220元/年,藝術類9600元/年,軟件工程和物聯網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91-83813214(兼傳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詢QQ:2865762301
學校網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jxndzsb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志敏大道1101號江西農業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
郵編:330045
第三十二條 錄取信息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三條 江西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對于考生咨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本年度本科層次招生。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江西農業大學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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