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5 21:53:32陽光高考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以下簡稱“珠江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4087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2號
(六)學校簡介
珠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天津財經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照獨立學院的模式和機制建立的本科層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珠江學院是以管理學和經濟學為主,兼有工、文、教育、藝術學科的獨立學院。現設有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金融學、金融科技、保險學、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英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廣告學、傳播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27個招生專業。
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我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有關規定的畢業生,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珠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珠江學院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其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珠江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1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八條 學費標準:經濟學類、文學類、管理學類、教育學類專業15000元/生/年,工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18000元/生/年,藝術學類專業22000元/生/年,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學習期間按照阿蘭特國際大學的標準繳納費用。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珠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非平行志愿錄取,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院校志愿為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珠江學院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在安排專業時依據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分配專業時按數學、英語高考成績總和排序。
第十四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凡報考珠江學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所在省(區、市)統考美術類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美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填報珠江學院志愿,按照各省(區、市)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考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2021年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面向天津、浙江、河北、內蒙古、山西五個地區招生。天津報考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樂學專業合格成績(本科層次),其他地區報考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所在省(區、市)統考音樂類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音樂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填報珠江學院志愿,按照各省(區、市)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考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換算方法如下:
地區 |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 |
天津 |
綜合分=文化課 |
浙江 |
綜合分=浙江省藝術類音樂綜合分 |
河北 |
綜合分=(文化課/7.5)+(專業課/2) |
內蒙古 |
綜合分=(文化課×0.6)+(專業課×0.4) |
山西 |
綜合分=(文化課/7.5)+專業課 |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珠江學院部分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珠江學院在接到各省(區、市)招考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