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創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20 09:23:57陽光高考
太湖創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確保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素質,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更好地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學校簡介
院校國標代碼:12918
院校江蘇省代碼:1959
院校名稱:太湖創意職業技術學院
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太湖創意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職業院校。學校積極實施校企合作、產學結合、工學交替,強化實踐訓練,滿足企業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報考要求
1、考生需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
2、語種要求:我校對外語語種不作要求,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報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須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
4、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要求。
三、招生計劃
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以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四、錄取規則
1、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對進檔考生根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根據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如排序結果仍然相同則參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專業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等擇優錄取。
2、江蘇省外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及相關規定,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根據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我校藝術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線的進檔考生根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投檔分相同按照美術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4、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辦法: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加分或降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