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0 09:15:45陽光高考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70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是國有公辦、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校、江蘇省高水平院校,地址位于江蘇省無錫市錢胡路809號。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副校級領導、黨委委員為組員,負責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成立招生工作組,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任組長,組員由招生、教務、宣傳、學工、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根據招生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
第九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實施,紀委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績為主,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2.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3.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4.學校照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5.學校將根據各省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6.對進檔的考生采用“專業清”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7.普通類和藝術類(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其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均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方式。錄取時,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按“專業清”的原則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若志愿順序相同則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獲獎情況”,校外優于校內,擇優錄取;再相同則參考“體質健康測試平均得分”,得分高者優先錄取。
8.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