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09:21:02陽光高考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關招生文件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2807(國標碼)
3、校址: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53號(常州科教城內)
4、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性質:公辦 院校性質:省屬院校
5、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6、學習形式:全日制
7、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在學校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8、學校是 “江蘇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園區”、“江蘇省創業教育示范校”,位于長江三角洲區域中心地帶——常州,座落在風景秀麗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全國高職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區、江蘇省示范性高職教育園區——常州科教園區。始建于1958年,經過半個多世紀的不懈努力,現已發展成為集文、理、工、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有著豐富辦學經驗和鮮明辦學特色的多科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825畝,建筑面積30.6萬平方米,是一座園林式、數字化、生態型、可發展的現代化綠色校園,為學生的成長和成才提供了優越的環境。
9、學校以“進德、立業、敏學、篤行”為校訓,秉承“辦學有特點、專業有特色、學生有特長”的辦學宗旨,確立了“素質為先,能力為本,面向市場,人人成才”的辦學理念。現設有紡織學院、創意學院、服裝學院、經貿學院、人文學院、機電學院四十二個專業,其中染整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紡織品設計、機電一體化技術、商務英語為省級特色專業,影視動畫、現代紡織技術為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形成了以全日制教育為主,繼續教育為輔,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的辦學體系。
10、學校實驗、實訓中心配套完善,教學設備精良,部分設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多人,教職工600多人,其中專任教師450余人;高級職稱教師190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職稱31人;江蘇省“青藍工程”骨干教師14人,省級“333”工程培養對象6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江蘇省優秀教學團隊2個。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1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與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及本章程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10%調閱檔案(江蘇省按103%調閱檔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錄取規則
(1)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
(2)錄取具體辦法
(A)學院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B)對于進檔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辦法安排考生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C)普通類考生在同分情況下,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D)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數外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四條: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錄取規則
(1)學院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對于實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2)對于進檔考生,學院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均相同的情況下,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不含附加分),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語、外成績(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則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的考生。
(4)錄取到我院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藝術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專業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專業總分均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考生。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的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學校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其中文科類為4700元/生/年,工科類為5300元/生/年,藝術類為6800元/生/年,體育類為4800元/生/年。住宿收費標準:1200-1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