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0 06:41:08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文教學環境。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2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第二十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獎學金、助學金外,我校還制定了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等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 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學生獲獎(助)學金面為60%左右。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并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70、58313871
電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郵箱:jjjb@n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a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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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審計大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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