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職業大學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2021-05-20 06:36:02陽光高考
蘇州職業大學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市職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5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蘇州市國際教育園南區致能大道106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蘇州市職業大學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蘇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創辦于1911年的蘇州工業專科學校。自1981年成立以來,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訓,贏得了顯著的社會聲譽,成為區域品牌院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市職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蘇州市職業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院校專業組+專業(類)錄取原則。
1.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依次錄取。如考生投檔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首選科目為歷史)或數學(首選科目為物理)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院校專業組內相應專業;無服從志愿者,作退檔處理。
2.體育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專業組志愿,依次錄取。如考生投檔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首選科目為歷史)或數學(首選科目為物理)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江蘇省外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要求,對普通類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于普通類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對藝術類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