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1:51:54陽光高校
山西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山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西中醫藥大學
學校代碼:10809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校長 劉星
學校地址:
晉中校區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園區大學街121號
郵編:030619
第四條 學生修完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美、勞各項考核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按規定頒發山西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建議。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監察室)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我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按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的要求,科學、合理編制我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的要求科學設置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并須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調節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教育招生專業有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中醫養生學、中藥學、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制藥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制藥、中藥制藥、護理學、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十六個專業和中藥學(臨床中藥學方向)、食品科學與工程(藥茶方向)等兩個專業方向。
第十一條 學校對口升學(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專業有針灸推拿學專業,學制3年。針灸推拿學專業與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聯合培養,招收視力殘疾考生,上課地點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日常教學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負責,畢業時發放山西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山西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各省(區、市)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四條 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空余計劃根據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及錄取進程,等待二次投檔或征集志愿后投檔。
采用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 錄取過程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
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
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第十六條 我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于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要求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示為準。
第十八條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的建議,我校在當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我校專科起點本科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關政策,在各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被錄取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我校對口升學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關政策,在各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被錄取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本科各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高職(專科)層次各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