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2 21:42:23陽光高校
山西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二、院校代碼:10118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本科學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設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 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師范大學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
第五條 山西師范大學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委(監察室)。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制定學校分省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八條 山西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須同時符合《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IV類標準。
第九條 公費師范生錄取
我校2021年在山西省繼續實施公費師范生教育計劃,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檔后分生源地市按各專業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如下方式錄取:
音樂學: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美術學: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為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