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2 21:46:20陽光高校
晉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保證晉中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晉中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專升本招生、對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晉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21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1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晉中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專升本招生、對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全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計劃和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及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山西省教育廳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采用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所報專業順序依次錄取;對非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音樂學、舞蹈學、體育教育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出現專業成績并列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仍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美術類和書法學專業進檔考生根據文化課成績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若出現文化課成績并列時,按照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美術類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美術類統考成績,書法學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書法類統考成績。
第十九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對投檔及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對口升學和專升本的招生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