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05-11 17:51:55陽光高考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確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認真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郵編36260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國家教育部審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創辦于1890年,前身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兒師范學校,辦學至今已有131年。目前,學校占地面積548畝,教職員工466名,全日制在校生8746人。學校現有東海校區和永春校區,設置兩所附屬實驗幼兒園,形成“一校兩區兩園”的辦學格局。學校下設7個二級學院(部),設置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藝術教育、特殊教育和休閑服務與管理等17個專業,學校擁有一批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專業帶頭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泉州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等;擁有一批國家級骨干專業,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省級“質量工程”等項目,在全國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省級教學成果獎中屢獲佳績;擁有校內實訓基地29個,校外實踐基地179個。
學校傳承百年老校“愛國愛校、愛拼敢贏、愛嚴相濟”的“三愛”精神,遵循“自強進取、樹己樹人”的校訓,培育具有百年特質的優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培養高素質、反思實踐型的特色人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學前教育專業為品牌優勢,以師范類辦學為主的示范性現代幼高專名校,并成為福建省幼教人才培養高地。近年來,學校成功入選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單位、全國“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第二批新時代高校黨建樣板黨支部培育創建單位、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高職高專院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福建省產創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建設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學校發展呈現出欣欣向榮的良好態勢,為高質量發展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成立招生監察組。
招生工作委員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負責招生政策和計劃的制定,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審核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招生宣傳材料;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負責對招生錄取爭議的仲裁,討論和決定重大招生問題;負責安排新生報到與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違紀問題進行查處;服從省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協助地方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相關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校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
2021年學校本省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十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收取。
(1)大專(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
(2)大專(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根據泉價〔2016〕3號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3.代辦費:預收600元,多還少補。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最終以物價、財政部門批復為準,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助學政策
第十一條 助學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以及“王迪文獎學金”、“泉州大開元寺助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國家獎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我校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21年招生錄取政策,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在福建省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的模式。省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4、由于福建省內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體檢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通知執行,因此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上述體檢要求填報志愿。其中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5、除福建省內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男生外,其他專業錄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招辦網站和我校網站上公布。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及其它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我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歷文憑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章 咨詢與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嘉祥路801號 郵編:362000
學校網址:http://www.qzygz.edu.cn
電子郵箱:zsb@qzygz.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區)
學雜費、住宿費咨詢電話:0595-22376563(咨詢時間:8:30-11:30;14:30-17:00)
獎、助、貸政策咨詢電話:0595-22384181(咨詢時間:8:30-11:30;14:30-17:00)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95-22258708(學前教育學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學院)
0595-28067159(藝術學院)
0595-28980183(外語旅游學院)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387109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和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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