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5-11 17:44:12陽光高考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三條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創辦于2000年,是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全國高考統招和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學校下設九個二級學院,在校學生近萬名。
學校地處海上花園城市廈門,位于翔安文教區,占地587畝,設計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校園內湖光漣漪,綠樹成蔭。教學樓、學生公寓、標準田徑場、創業活動中心、圖書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教學手段先進;現代化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寬敞潔凈。學校秉承以人為本、特色辦學、全面育人的辦學理念,堅持創新型、創業型、開放型辦學,注重培養外向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學校現有專職教職員工和從廈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新加波南洋理工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院校、跨國公司和研究機構聘請的兼職教授、副教授、講師六百余人。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綜合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和臺資企業。
第三章 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八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 2021年我院(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三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我院2021年所有招生專業均實行 “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根據不同生源類別,將進檔考生分為普通類和體藝類:
(1)外省(市、區)普通類考生按文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福建省普通類考試按轉換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福建省專科批、藝術類專科、體育類專科批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模式,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普通類考生按高考總成績排序。考生成績分數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和體育類考試均按省統考類別的綜合分(含照顧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然后將類別中的考生依次按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如果綜合分分數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
(3)外省(市、區)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統考成績為準,其文考成績和藝考成績達到各省(市、區)藝術類專科投檔線后,按各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分計算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