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1 11:39:54陽光高考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招”,確保學院招生公平、公正、平穩、規范、安全實施,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標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68號。
第三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通過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學院無預留計劃,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質量較好、數量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地區和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七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金融學(國際金融實驗班)、財務管理(國際會計實驗班)等我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項目專業原則上只錄取有填報該類專業志愿,或填報該類任一專業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生需在第一學年末參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成績未達到者按學院課程計劃學習。根據教學安排,進入實驗班專業課程學習的學生,在符合有關條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選擇到國外合作院校學習(學分互認),也可選擇繼續留在我院就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各省(區、市)普通類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依次進行調配,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院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據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學院依據各省2021年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涵蓋專業范圍,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志愿填報專業所屬藝術類別省級統考(聯考),在考生文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照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學院將參照各省(區、市)文考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體育類專業錄取執行各省(區、市)體育類投檔規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黨務工作部監察與審計中心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1-22868673。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代辦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采用學費按學年預收,畢業當年結算的收費方式。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1〕365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3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241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4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和調整原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169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5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172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制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7年新增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7〕223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制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8年新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函》(閩價費〔2018〕188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制定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等高校學費收費標準的函》(閩發改服價〔2019〕243號)等批文核定標準執行。
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學生符合進入項目專業課程學習標準者予以注冊SQA學籍,按照SQA收費標準繳納學籍注冊費。第四年出國留學的學生,出國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收費標準另行繳納,國外學習階段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付費,學院不另行收取學費。選擇留在我院繼續就讀的學生,第四年學費按照17000元/生.年的標準收取。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福建師范大學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3〕487號)文件標準執行。如有調整,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最終審批為準。
學費、住宿費退費辦法按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及學院相關財務制度執行。教材費將由學生根據實際領用的教材數量與教材供應商據實結算。其他代辦費用含軍訓服裝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等,實行代收代支,按實結算,多還少補的繳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