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35:38陽光高考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為規范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福建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獲頒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學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確定。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同分排序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學院在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辦法執行。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五條 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復查結果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在招生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考生,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學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藝術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未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藝術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
學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體育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體育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