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華廈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1 11:21:21陽光高考
廈門華廈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為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廈門華廈學院辦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質
學校全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校代碼:12709(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天馬路288號(郵編361024)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二、學校簡介
廈門華廈學院于1993年由時任廈門市政協主席蔡望懷倡導、廈門市政協發動社會力量捐資創辦,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處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故里——廈門集美區、毗鄰沿海高鐵樞紐——廈門北站,是一個集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后勤服務樓、行政辦公樓和體育運動場于一體的現代化智慧校園。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緊扣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對接服務地方產業發展,圍繞區域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合理有序設置專業群,重點建設信息與智能機電類、環境與公共健康類、商務與管理類、人文藝術與語言類等四大專業(群)。學校以做“精”、做“強”為目標。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專業有:食品質量與安全、環境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投資學、金融學、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物流工程、供應鏈管理;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網絡與新媒體、商務英語、藝術教育(音樂方向和舞蹈方向)、音樂學。
三、2021年招生專業與計劃
2021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2.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五、招生要求
1.學校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2.學校各專業招生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3.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沒有口試要求,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4.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5.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六、錄取原則
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2.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檔。
3.普通類本科批錄取規則
(1)對實行以專業志愿為單位平行出檔的省份,投檔考生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予以錄取,無專業調劑。
(2)對實行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平行出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的規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隨機調劑到專業組內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直至專業組內的專業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根據省份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如仍然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3)對實行以院校為單位平行出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的規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隨機調劑到同科類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直至該科類專業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根據省份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
4.藝術類本科批錄取規則
(1)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美術類、設計類、音樂類本科線,如生源不滿的情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降分錄取。
(2)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按照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福建省藝術類考生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照福建省政策執行,具體公式如下: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40%+專業省統考成績×2.5×60%;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40%+專業省統考成績×2.5×60%;
環境設計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40%+專業省統考成績×2.5×60%;
音樂學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30%+專業省統考成績×2.5×70%。
(3)其他省(非福建省)藝術類錄取模式、投檔規則和投檔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原則為準。如無統一投檔要求的省份,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投檔后按文化分排序擇優錄取;音樂學專業投檔后按照專業分排序擇優錄取,如需綜合分計算的參照我校福建省藝術類考生綜合分計算辦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