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15:28陽光高考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29)
2.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3.辦學性質:公辦
4.辦學層次:專科
5.學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61號
翔安校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大道4566號
概況:學校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福建省教育廳。前身是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于1920年的集美學校水產科,辦學歷史悠久。學校坐落于風景秀麗的廈門經濟特區,地理位置優越。設有航海學院、海洋生物學院、海洋機電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國際商貿學院、公共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二級學院。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關注學生職業生涯和可持續發展,著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大力弘揚“嘉庚”精神,依照“海納百川、崇德尚匠、產教融合、以文化人”的辦學理念,秉承誠以待人、毅以處事的“誠毅”校訓,堅持服務海洋、服務地方的辦學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國、輻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區域,培養面向海洋領域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等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各項教育教學事業得到了全面發展。學校被授予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學校、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職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院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
第二章 錄 取
第四條 學校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2021年招生計劃本和我校招生網站。
第五條 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2021年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福建省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但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
報考航海技術專業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必須符合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船員2016〔521〕號文件《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的標準,其中報考航海技術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報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無紅綠色盲、肝功能正常。
報考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專業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無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按閩價〔2000〕費字245號和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核定標準收取,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閩價費〔2006〕297號、廈發改收費〔2017〕170號文件核定標準收取,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學年。學生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及本校的相關規定辦理。上述學費、住宿費和退費規定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四章 資助措施
第九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的學生進行獎勵,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嘉庚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等。
第十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已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金、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和求職創業補貼、醫療補助以及社會力量提供的各類獎助學金等較為完整的學生資助體系,承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一條 對應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學,國家施行學費補償和減免的資助政策。
第五章 學歷文憑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三條 學校鼓勵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升入相關本科學校學習,并積極為考生創造條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的錄取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監督電話:0592-7769307。
第十五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大道4566號 郵編:361100
聯系電話:0592-7769322,7769288 傳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xmoc.edu.cn/
學校招生辦網址:http://zs.xmoc.edu.cn/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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